资发改物价〔2022〕23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2022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
通 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 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96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我市各县(区)农村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为每户每月22元,对农村五保户免收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市、县级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殡葬服务(含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按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依定价权限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相应的定价文件。有关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依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三、幼儿园、中小学校收费
(一)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初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按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依定价权限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相应的定价文件。各校、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依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二)各类学校的作业本费、教材教辅资料费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据实测算、代收,按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学生代管费管理,期末据实办理结算、不得营利,不得截留和结转下期使用。
四、农村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价格0.5464元/度。对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 15 度电。
五、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一)雁江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根据资雁发改发〔2019〕36号,节水项目灌区农业用水终端价格: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在用水定额内,农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13元;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它用水在定额用水内,农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15元;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10%及以内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2元;超定额10%以上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4元。
(二)安岳、乐至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的公示力度,各公示点应公布“12315”价格举报电话,做到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率达到100%,确保中央和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能够及时、准确的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
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 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96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川发改价格〔2022〕696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
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
通 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二、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涉农收费 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 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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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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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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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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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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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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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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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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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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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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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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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证
|
|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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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 〔2005〕29号
财税 〔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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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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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2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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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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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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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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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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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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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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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
80
|
个人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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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 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 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 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 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卫生健康 部门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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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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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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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元/人次,其中混合检 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 次。
|
个人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
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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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含检测试剂。
|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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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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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基本服务
|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 收费标准
|
个人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
|
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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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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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
元/生
|
60
|
学生
|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
|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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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 中职学校收费
|
|
|
|
|
1
|
学费
|
元/生 ·期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 收费标准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
|
2
|
住宿费
|
3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
元/生 ·科
|
5
|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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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 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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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 ·月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 收费标准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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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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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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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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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单位 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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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2年第29号
|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农业部门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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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工养殖水域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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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
|
渔业产值的0.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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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际水面500—1000亩
|
|
渔业产值的0.3— 0.4%
|
(3)
|
30—100亩以上
|
|
渔业产值的0.5 — 1%
|
2
|
天然水域
|
|
|
(1)
|
江河渔船
|
|
年总产值的2-3%
|
(2)
|
水獭、鱼鹰渔船
|
|
年总产值的4-5%
|
(3)
|
跨省(市)作业渔船
|
|
年总产值的6-8%
|
3
|
网箱养殖
|
|
1- 3元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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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所称“市”指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含改制为“区”的县及县级市)。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附件2
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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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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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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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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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收 费 依 据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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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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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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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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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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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 电网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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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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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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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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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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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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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立方米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 水管单位和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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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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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7〕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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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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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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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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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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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
|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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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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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合进入省广电网络公司的 由各市人民政府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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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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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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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服务
|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 公立养老机构公示
|
居民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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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延伸服务
|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 殡葬服务机构公示
|
居民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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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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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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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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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 ·期
|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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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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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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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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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作业本费
|
各市人民政府确定代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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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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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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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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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
|
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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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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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所称“市”指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含改制为“区”的县及县级市)。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