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发改物价〔2022〕22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的通 知
资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资阳水务燃气有限公司、资阳华港燃气有限公司:
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适应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和一户多人家庭增多的趋势,保障基本需求,引导节约用气,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每户每年增加80立方米,第二、三阶梯气量不变。调整后的各阶梯气量为: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不超过500立方米的部分。
居民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500立方米、不超过660立方米的部分。
居民生活用气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660立方米的部分。
二、完善一户多人家庭阶梯气量
(一)申请核增。居民生活用气户家庭人口超过4人时,每超过1人,该户生活用气第一、二阶梯气量上限每年分别增加72立方米(即每月增加6立方米)。具有前述情况的居民户,以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为核定依据(不得重复申报),向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增加第一、二阶梯气量的申请,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核定。
(二)每年复核。核增了第一、二阶梯气量的居民户,每年1月第一次购气时向供气企业申请复核确认一次。
三、保持气价稳定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特殊群体气价优惠政策、采暖用气量、计量周期等继续按《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21〕26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