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权力类型
政府内部审批
三、设定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五、实施主体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受理条件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节约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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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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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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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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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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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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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盖鲜章,原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扫描件1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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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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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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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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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由申请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2.文本附件需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情况。3.原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扫描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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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或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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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我委只负责基建类项目审批。2.以上材料纸质版可取件时现场提交或邮寄到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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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批准流程
(一)申请。项目单位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sczwfw.gov.cn)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简称综合窗口)现场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包含24位项目代码)。
(二)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容缺审查要求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出具预受理通知书。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核,可以受理的通过在线平台正式受理,需要补齐补正有关资料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能受理的出具书面理由和不予受理通知书,由综合窗口反馈项目单位。
(三)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视项目情况组织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批结果。
(四)取件。项目经办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和预受理通知书到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的由综合窗口邮寄。
九、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102号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15、16、17号窗口。
十三、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四、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综合窗口电话:028-26570133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电话:028-26110228
十五、监督举报方式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六、注意事项
(一)权限划分。除国家、省、市有专门规定外,原则上按照项目权属关系划分项目建议书审批权限,其中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辖内项目分别由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审批。
(二)项目代码。项目申报前应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24位项目代码,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项目代码。
(三)项目变更。已经批复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提供充分书面依据,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招标事项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若申请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先行开展招标产生的风险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项目拟不招标的,应说明不招标原因并附相关书面材料(即项目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盖公章)。
(五)其他手续。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节能(登记)审查等相关手续;申请办理各项手续时应提供24位项目代码。
(六)信息报备。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同时按照《统计法》要求每月报送投资统计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