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发改物价〔2022〕7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科局,国网资阳供电公司、资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资阳川港燃气有限公司、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为助力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策要求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认定。
二、电费政策
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电费抄表日前5日,向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交当月电费欠费缓缴申请(转供电主体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与转供电主体共同向供电企业申请),供用电双方在当月电费结算日前签订电费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三、水费气费政策
由城镇供水企业、城镇燃气企业供应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断供”政策,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水(气)费抄表日前5日,向所在地供水(气)企业提交当月水(气)费欠费缓缴申请,供用水(气)双方在当月水(气)费结算日前签订水(气)费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实施,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有关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协调,及时发现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本通知自6月13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