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案号:资发改处〔2021〕1号)
一、执法机关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执法对象
四川浙粤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士宽
三、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四、基本案情
四川浙粤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资阳国际商贸城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构成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违法行为。
资阳国际商贸城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四川浙粤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启动资阳国际商贸城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中“国道321与书台路南延线连接线”标段施工招标,因工程量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不一致,导致该施工标段流标。2020年3月启动该标段第二次施工招标,因投标单位不足3家流标,至此四川浙粤投资有限公司未再重新招标,也未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直接与四川志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国道321与书台路南延线连接线工程分两个标段签订两份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983万元和1700万元)。
四川浙粤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招标,采取直接委托方式与四川志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国道321与书台路南延线连接线施工标段合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和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
五、执法结论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于2021年8月25日依法对四川浙粤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209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已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