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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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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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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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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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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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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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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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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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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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抽 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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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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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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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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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未招标。
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人是否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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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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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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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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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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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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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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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抽查时间安排
抽查时间:2021年7月1日-10月31日
二、抽查人员确定
成立抽查小组,抽查组成员从“市发改委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如被抽到的抽查人员与抽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则自动回避。被抽查对象设置联络员一名,负责本次抽查的联络工作。
三、被抽查对象确定
本次抽查对象按照30%的比例从下列7家公司中随机抽出:资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阳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阳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资阳空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资阳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阳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为: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未招标。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3、招标人是否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五、抽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做好准备。抽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抽查通知、抽查内容和抽查表格,充分做好抽查前准备工作。
(二)做好记录,及时录入。实地抽查时,抽查人员要做好抽查记录工作,认真填写相关抽查表,抽查表须抽查人员、被抽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抽查结束后抽查人员要及时将抽查情况录入系统。
(三)注重实效,遵守规定。抽查人员要注重工作实效,讲求效率,不得影响被抽查对象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抽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公平公正,依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