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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律责任摘要
2021-04-08 16:00:10     浏览:11942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招标投标法律责任摘要

序号

违法主体

违法情形

法律责任

1

招标人

规避招标

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招标人

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的;
招标文件发售、澄清、修改等时限不符合规定的;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

3

招标人

不按规定收取保证金和退换保证金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

4

招标人

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

5

招标人

无故拒发中标通知书;
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无故改变中标结果;
无故拒签合同;
签合同提附加条件。

责令改正,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罚款。

6

招标人

限制排斥

责令改正,处1万至5万元罚款。

7

招标人

透露信息或泄露标底等

给予警告,处1万至10万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8

招标人

与投标人违反规定谈判实质性内容

警告,对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9

招标人

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

招标人

不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
邀请招标不发邀请书的;
不按规定确定代理的;
擅自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的;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招标的;
不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的;
不按核准意见招标的;
开标评标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主管和其他人员处3000元至3万元罚款。

11

招标人

发布招标后擅自终止招标的。

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

12

代理机构

泄漏秘密或有串通行为

对单位处5万以上25万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处罚款数额5%1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1—3年代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13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招标发布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执行的;
不同媒介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
发布虚假、欺诈内容的;
不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的。

责令改正,处1万至3万罚款。

14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不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或提供虚假书面报告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2万元罚款。

15

投标人

串通投标或贿赂中标

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处罚款数额5%10%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1—2年内参加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16

投标人

借牌投标或弄虚作假

中标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处罚款数额5%10%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1—3年内参加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17

投标人

行贿中标;
32次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造成直接损失30万以上;

取消12年投标资格。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8

投标人

伪造证书骗取中标;
32次借牌投标;
骗取中标造成直接损失30万以上;

取消13年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9

评标委员会

接受贿赂或透露评标情况

警告,没收贿赂,处3千至5万元罚款,取消评标资格,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

评标委员会

应回避不回避;
擅离职守;
不按规定评标;
私下接触投标人;
征询意见、接受明示暗示等;
应否决不否决投标;
暗示诱导澄清、说明等。

禁止一定期限参加评标,特别严重的取消资格。

21

评标委员会

不按照标文件规定评标;
资格预审中含有限制、排斥条款的;
直接依据标底废标的;
不在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的;
评标委员会组建及组成不符合规定的;
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评标无效。对责任人处30003万元罚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重新招标或评标的费用。

22

中标人

违法分包、转包

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3

中标人

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履行

履约保证金不退,造成损失依法赔偿。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罚款。取消2—5年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4

招标人与中标人

不按规定订立合同

责令改正,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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