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资发改决字〔2021〕1号
投诉人: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林勇 总经理
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一段866号2—2
—1205
被投诉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姜富强 董事长
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被投诉人: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魏钊光 董事长
住址: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139号
被投诉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姓名:张乾、秦素英、毛秀君、何立富、董志敏、
陈文滨(业主代表)、汪学军(业主代表)
投诉人认为资阳市农村公路品质提升项目(EPC+投资人)招投标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向招标人(被投诉人)提出异议,被投诉人答复异议,向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资阳市交通运输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与资阳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3月3日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投诉人认为,由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人的“资阳市农村公路品质提升项目(EPC+投资人)”招标活动,(1)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入川登记在开标时处于无效(过期)状态,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2)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未对事实作出合理认定,回复内容存在歪曲事实,答非所问甚至疑似包庇袒护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形。
投诉人请求,招标人依法依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废标处理。
被投诉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认为,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中的各项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因原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2月3日,导致入川录入证有效期为2021年2月3日,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334号)规定自动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入川登记信息表中的有效期应自动延续,但四川政务服务网不具备智能更新功能。
被投诉人山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请求,投诉人的投诉理由不成立。
被投诉人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为,在2月18日至2月20日评标结果公示期收到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递交的“质疑函”后,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分别于2月20日、2月24日和3月12日向中核城市建设有限发展公司书面答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
被投诉人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投诉人的投诉理由不成立。
被投诉人项目评标委员会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和投标函格式,对投资资金占用费按某某(空格)计取,因此投标人的投资资金占用费率只要没有超过按本合同约定的当期央行发布的5年期LPR利率上浮335个BP(最高控制价),都认可为下浮,所以按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计算得分。
被投诉人项目评标委员会请求,投诉人的投诉理由不成立。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如下:
(一)项目招标情况。根据招投标法定程序,“资阳市农村公路品质提升项目(EPC+投资人)”于2021年2月9日上午10时由招标人市城投公司组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2月18日至2月20日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等发布公示。
(二)招标文件约定情况。1、招标文件第108页投标函格式中,“……投资资金占用费按 计取。……”2、招标文件第36页2.2.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中“投资资金占用费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当期央行发布的5年期LPR利率上浮335个BP(单利)作为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20分,有效投标人的投资资金占用费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基础上,每下浮10个BP加0.5分,最多加10分,本项满分30分”。3、招标文件第38页评标程序第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三)省住建厅核查情况。《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入川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建审函〔2021〕310号),其中“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3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经核查,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已由2021年2月3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厅信息系统显示的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信息录入证》的有效期至2021年2月3日,是该公司证书编号为D337056185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延期前的有效期。为减轻企业负担,省外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后,其在我省办理的《信息录入证》或报送入川信息生成的《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的有效期自动延期”和“三、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以信息变更的方式,主动向我厅报送了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信息,我厅于2021年1月5日办结了该企业上报的变更信息业务”。
(四)招标人异议处理情况。招标人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月20日、2月24日和3月12日书面函复异议人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月20日招标人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四川省住建厅去函核实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入川登记是否过期(失效)。3月11日招标人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住建厅书面复函。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招标人于2月9日按规定在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评标专家,委托2位业主代表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标任务和出具评标报告,在评标过程和评标报告中未发现不客观公正履职的情况。
本联合调查组认为,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入川备案证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33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入川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建审函〔2021〕310号)等,应视为合法有效,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对投诉人的投诉主张不予支持。
(二)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关于投资资金占用费率的报价方式,尽管没有采用下浮费率方式,但报价结果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控制价,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和投标函格式等章节内容,对投资资金占用费给定的格式为“按某某(空格)计取”,并未作出必须以下浮的表述方式报价的硬性规定。因此不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分,不属于否决投标条件,未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评标结果客观公正有效,对投诉人的投诉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0条第1项规定,本联合调查组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该决定书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