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资发改物价〔2020〕50号)
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的请示》(安发改〔2020〕373号)、《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资阳市安岳县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的报告》(清洁安司字〔2020〕48号)收悉。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结合安岳县医疗废物委托处置现状和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对象
安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收费性质
医疗废物处置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处置单位收取并用于支付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物料费、运输费、动力费、设备运行费、折旧费、人工工资、福利费、保险费及税金。
三、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单位执行时可按此标准适当下浮。
(一)二乙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编制床位数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每床位每天2.00元;对其中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减按80%收取,收费标准每床位每天1.60元;对其中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减半收取,收费标准每床位每天1.00元。
(二)二乙以下有编制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编制床位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每床位每天0.80元。
(三)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疾控中心、体检中心按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每公斤3.50元。
(四)无编制床位的医疗机构及诊所、医务室、卫生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过5人且诊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个机构(单位)每月30元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从业人员超过5人或诊所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个机构(单位)每月60元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就近集中处置。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医疗废物处置费收缴管理,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支持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正常运行。
(三)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应依法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业务,不断优化经营服务管理,确保高效、合法处置医疗废物。应加强收费公示工作,在固定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应将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等按规定程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审核评估,重新发布执行文件。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