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市发展改革委第一时间落实专人研究解读专项债券发行条件,为指导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开展精准筹备发挥好政策参谋作用。8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县(区)及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召开协调会,围绕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专项企业债券可行性方案开展讨论,市水投公司、市城投公司、乐至县积极响应,就整合市县力量、开展增信评级、建立对接机制等方面达成初步共识,全力争取年内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该专项企业债券将优先支持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内信用评级优良企业发行,主要支持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三大领域,并较以往企业债券具有允许“债贷组合”及“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等优势条件,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