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专项行动的通知 (资发改物价〔2020〕2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发局,市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国网资阳供电公司,市本级转供电经营单位:
近年来,国、省、市出台了多项降低电价的改革措施,减轻用户电费负担。为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市决策部署,切实让电价改革红利传导到电力终端用户,共享发展成果,经研究,决定在老虎机游戏范围内开展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规范的范围
老虎机游戏范围内所有转供电主体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电费收、缴情况。
二、清理规范的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87号)
(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配合开展全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效果评估调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电力函〔2019〕758号)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3号)
(四)《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3号)
(五)《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7号)
三、清理规范的步骤
(一)自查自纠(6月中旬-7月中旬)。各转供电主体对2019年12月—2020年6月期间的电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详细列明向电力公司缴电费、收缴用户电费情况。自查是否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自有用电设施是否单独装表计量;是否将自用电费分摊给终端用户;对于先买后用的卡表商户,是否在用户购电充值时捆绑收取物管费、租金、服务费等;是否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填写《资阳市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资阳市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纸质版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级转供电主体直接报市发展改革委。县(区)发展改革局(科经局、经发局)汇总报送本辖区的自查自纠情况。】
(二)抽查复核(7月下旬至8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将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实地调研督察整改情况。
(三)落实整改(8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的转供电主体进行集中审核,对整改不彻底的转供电主体进行约谈,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四、清理规范的责任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发清理规范的通知,汇总老虎机游戏清理规范情况,对老虎机游戏自查情况开展抽查复核,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具体负责市电力公司直接管理的15户转供电主体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县(区)发展改革局(科经局、经发局)会同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清理规范工作,汇总本辖区清理规范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三)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转供电主体在电费收缴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国网资阳供电公司负责支持有条件的转供电主体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尽快实现抄表到户,协助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五)市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加强行业诚信自律。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五、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工作对减轻用户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担当,成立工作专班,严格落实清理任务,确保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开展清理工作。要按照国、省关于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工作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督促转供电主体认真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做到摸清家底、不留死角、不存遗漏。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公示政策文件、制作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政策转达到每个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增强社会公众对电价以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得到有效遏制。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熊朝晖,电话26632938
电子邮箱360498482@qq.com
市市场监管局 朱 川,电话26639369
电子邮箱108381418@qq.com
附件:1. 资阳市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情况自查表
2. 资阳市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情况汇总表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1
资阳市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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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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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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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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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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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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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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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主体 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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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终端用电户数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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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主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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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主体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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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综合体 □写字楼 □工业园区 □物业服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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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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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电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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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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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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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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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电情况(按实际交纳电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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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电情况(按应收取终端用户电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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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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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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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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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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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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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 (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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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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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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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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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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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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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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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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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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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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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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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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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落实情况或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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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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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用电设施是否单独装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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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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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自用电费分摊给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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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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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捆绑收取物管费、租金、服务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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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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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电费中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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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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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月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电价5%是否分摊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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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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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临时电费补助30%是否分摊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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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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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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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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