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发改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发局,各机动车停车场(设施)经营者:
我市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阳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17〕2号)将于2020年2月12日到期。经研究决定,2020年2月13日起,资阳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继续按照资发改物价〔2017〕2号文件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阳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17〕2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附件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资阳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
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雁江区发改局,各机动车停车场(设施)经营者:
为强化资阳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资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资发改物价〔2017〕1号)相关规定,结合资阳城区范围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设施)的规划设置和产权归属状况,现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及收费范围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依规取得资阳城区范围内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设施)经营权的经营者;
(二)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车站、旅游景区、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的地面和地下停车场;
(三)受委托停放因查处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而依法扣留车辆和非调查取证的事故受损车辆的停车场(站);
(四)机关、事业单位对社会开放的地面和地下停车场。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
(一)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1、停车收费标准:大车5.00元/4小时·辆,小车3.00元/4小时·辆,摩托车2.00元/4小时·辆;当天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大车按7.00元、小车按5.00元、摩托车按4.00元计收,不得突破,第二天按本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2、停车收费时段为每日8:00—21:00。
3、停车时间未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二)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所属停车场
1、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大车和小车为3.00元/4小时·辆,停放时间超过4小时按每小时1.00元加收,24小时内停放收费总额不超过15元;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本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摩托车按每辆次2.00元计收停放服务费,第二天按本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2、停放时间未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
(三)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兴建或政府授权管理经营的地下停车场(含高铁车站地下停车场)
1、停放服务费标准:3.00元/2小时·辆,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00元加收,24小时内停放收费总额不超过20元,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本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2、停放时间未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因调查取证依法扣留车辆和非调查取证的交通事故受损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
1、收费标准:单桥、双桥货车为20元/24小时;三桥货车为30元/24小时;三桥—六桥货车为40元/24小时;20座及以上客车为20元/24小时;19座及以下客车、小汽车为10元/24小时;摩托车停车收费标准为4元/24小时。
2、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2小时减半计收;对停放时间超过25日以上的部分按50%计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3、对因调查取证依法扣留车辆收取的停放服务费由执法机关或相关部门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同受委托的停车场(站)结算,不得向车主收取,亦不得变相转嫁给车主;非调查取证的交通事故受损车辆由车主按本收费标准向停车场(站)经营者缴纳停放服务费。
(五)对社会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地面或地下停车场参照本通知第(二)、第(三)条收费标准执行,可以下浮。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减免范围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征车辆;
(二)各类临时停车场上下客的出租车;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四、大、小车辆的划分标准
本通知所称大车是指客车20座及以上、货车标记吨位超过2吨以上的机动车;小车是指客车19座及以下、货车2吨及以下的机动车;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
以上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从2017年2月13日执行,有效期三年,此前我委出台的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