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发改物价〔201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据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数据,2019年10月资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5.4 %,其中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上涨18.7%。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函〔2017〕40号)、《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19〕17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发放2019年10月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一)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技工)在校学生。
(三)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但不得缩小补贴范围。
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19年10月城镇价格临时补贴标准59.94元/月.人,农村临时价格补贴标准38.85元/月.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技工)在校学生参照城镇补贴标准执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照农村补贴标准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发放标准,但不得低于以上标准。
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责,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可以从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各地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不得从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他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各地财政预算另行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照我市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责,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在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13日-12月10日)及时发放到位,并加强宣传,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二)各县(区)政府、市级承担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部门于12月30日前,将10月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并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
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