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3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文件,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在去年降价10%基础上,今年4月1日起,7月1日起再度两次降价,降幅达11.73%。此次还调整了销售电价分类,将原“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归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归并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户,赋予其自由选择权,既可以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也可以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用户电费支出将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