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富余电量政策效用,促进丰水期富余水电消纳,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19年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4号)。富余电量执行两部制输配电价。四川电网供区范围内大工业用户参加富余电量交易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标准为0.105元/千瓦时,22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标准为0.0849元/千瓦时,基本电价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19年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4号):http://fgw.sc.gov.cn/sfgw/tzgg/2019-05/31/content_0a111306372c49559cb4b238ab09a7b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