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水电消纳,保障丰水期低谷弃水电量交易的有序开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丰水期低谷弃水电量交易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9〕647号),四川电网供区内用户,其市场化交易用电量中,丰水期低谷弃水电量执行低谷弃水电价政策,其余市场化电量执行相应交易品种电价政策。非市场化用电量执行原目录销售电价(含基本电价)和丰枯峰谷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