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8号),我市从2019年6月-10月继续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在维持现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对实际用电量达到阶梯执行标准的客户进行下移优惠,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调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调0.20元/千瓦时。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8):http://fgw.sc.gov.cn/sfgw/jgtzgg/2019-05/31/content_49f055a5d53a4ddd956db5baa7c154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