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五、实施主体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申报要求
境内各类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权限、范围规定,实行核准制。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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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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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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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出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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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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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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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正文包括: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内容。另: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2.报告附件包括:项目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筹建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明、符合项目投建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招标基本情况表。3.A4纸打印,原件2份,附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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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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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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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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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该材料。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文件。2.复印件(A3纸复印,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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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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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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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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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应当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预审的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不合1公顷)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预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2.复印件(A3纸复印,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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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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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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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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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指重大项目需提供该材料。原件1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档1份。晰可辨)。仅指重大项目需提供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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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送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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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要由省政府核准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另行制订公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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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批准流程
(一)申请。项目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sczwfw.gov.cn)填报项目单位和申报项目信息,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简称综合窗口)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包含24位项目代码)。
(二)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出具预受理通知书。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核,可以受理的通过在线平台正式受理,需要补齐补正有关资料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能受理的出具书面理由和不予受理通知书,由综合窗口反馈项目单位。
通过在线平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市发展改革委直接在线上进行实质性审核,线上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项目单位线上打印受理通知书后直接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或送到综合窗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市发展改革委在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部门申请。
(三)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视项目情况依法依规组织评估审核,审核后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审批,线下办理批复文件。
(四)取件。项目经办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和预受理通知书到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其中申请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的由综合窗口邮寄。
九、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转外环节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征求意见及项目单位组织修改完善资料等时间。)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102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楼14、15、16号综合窗口。
十三、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四、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综合窗口电话:028-26570133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电话:028-26110228
十五、监督举报方式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代码。项目申报前应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24位项目代码,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项目代码。
(二)项目变更。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项目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的;项目主要工艺或技术标准发生变化,以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其他较大变化的;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申请变更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
(三)项目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延期,向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
(四)招标事项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进行招投标事项核准,与项目核准一并办理。
(五)依法履行手续。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节能(登记)审查等相关手续;申请办理各项手续时应提供24位项目代码。
(六)信息报备。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同时按照《统计法》要求每月报送投资统计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