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五、实施主体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申报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能源政策。
(二)符合固定资产节能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七、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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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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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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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出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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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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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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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A4),红头文件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扫描件1份(刻制光盘或网上提交,内容清晰可辨)。内容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预计开工建设时间);②项目符合哪类产业政策(已核准/备案项目须附项目代码);③项目能耗概况(以评估数据为准);④提出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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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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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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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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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A4),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扫描件1份(刻制光盘或网上提交,内容清晰可辨)。内容包括: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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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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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批准流程
(一)申请。项目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简称综合窗口)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包含24位项目代码)。
(二)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出具预受理通知书。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核,可以受理的通过在线平台正式受理,需要补齐补正有关资料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能受理的出具书面理由和不予受理通知书,由综合窗口反馈项目单位。
通过在线平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市发展改革委直接在线上进行实质性审核,线上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项目单位线上打印受理通知书后直接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或送到综合窗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市发展改革委在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部门申请。
(三)审核。市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组织评估审核,审核后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审批,线下办理批复文件。
(四)取件。项目经办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和预受理通知书到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其中申请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的由综合窗口邮寄。
九、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转外环节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估及项目单位组织修改完善资料时间。)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102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楼14、15、16号综合窗口。
十三、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四、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综合窗口电话:028-26570133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电话:028-26110228
十五、监督举报方式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六、注意事项
(一)节能审查标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等行业项目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但需要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能耗统计表,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在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前填报。
(二)依法履行手续。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申请办理各项手续时应提供24位项目代码。
(三)信息报备。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同时按照《统计法》要求每月报送投资统计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