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调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
(一)放开5项收费项目
一般道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限于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律师服务收费)、有线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缩小3项收费的政府定价范围
“公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证明文件文书、证明法律事实2类公证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4类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拖车费、吊车费2类收费。
(三)调整1项收费项目
“危险废物处置费”二级项目由“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委托处置费”调整合并为“医疗废物处置费、其他危废处置费” 2类收费。
二、废止部分文件
废止《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18〕71号)、《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15〕70号)、《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阳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18〕13号)、《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老虎机游戏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19〕14号)中关于有线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相关规定。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区)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放开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跟踪督查,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定价依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关注舆情反应,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和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注重收集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并及时报告市发改委。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地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及“各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等原则,调整《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中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
(一)放开5项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包括:一般道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尾气检测收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限于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律师服务收费)、有线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缩小3项收费的政府定价范围:
1.“公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证明文件文书、证明法律事实2类公证收费;
2.“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4类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3.“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拖车费、吊车费2类收费。
上述项目范围外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危险废物处置费”二级项目调整合并为“医疗废物处置费”和“其他危废处置费”2类收费。
(四)“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二、规范政府制定和管理价格的行为
(一)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方法。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根据收费项目和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制定方法。原则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对具备条件的鼓励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定价,鼓励各地发改部门由直接定价转为制定定价机制,具体价格依照定价机制由市场调节形成;对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应以扣除政府投入后的成本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公益性;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时要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定价范围,细化并明确每个项目的标准制定方法,并与收费标准一并公布。
(二)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制定和调整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7号)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等程序。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预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后评估制度。各地可以通过自评估、聘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监测和评估,了解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收费主体经营状况、成本情况、劳动生产率、市场供求变化等对收费标准的影响,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对所制定收费标准的意见。
二是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制度。各地要在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和市场竞争状况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程度、生产经营成本等变化,及时改进定价方法、调整收费政策和标准。对放开后又形成垄断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三是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制度。各地不得随意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变更项目名称。对权限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建立目录清单“一张网”,目录清单中包括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定价方法、定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各级调整收费标准、变更收费文件依据及出台目录清单等信息,要及时在当地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并将电子版报送上级发改部门。
四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取消政府定价政策的跟踪督查,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重点督查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同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和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处置。
三、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具体要求
各级发改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把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2019年价格改革的重点任务,进行专项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工作。
各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项目层级(见附件),不得通过改变名称等方式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设立三级项目。
及时清理规范现行的收费政策,废止已放开项目原有的收费文件,不涉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报请地方政府审定的,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同时将阶段性工作成果报省发展改革委;涉及修改法律法规或者需报地方人民政府审定的,要在上报时一并注明,并说明工作进度。各地调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政策,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宣传清理规范收费工作进展,及时应对舆情反映,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民生关切。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