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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2019-06-12 10:15:29     浏览:18561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川发改审批〔2019〕260号


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开发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文旅(文物)局、国家安全局、气象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委(局)《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项目审批“一网通办”水平,促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清单化、审批服务标准化,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附件1),统一修改相关办事指南中对应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含子项)名称。
    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附件2),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含子项)办事指南。严防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
    三、各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在线平台应用相关要求,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审批要统一使用本通知规定的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名称。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审批结果,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通过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切实减轻项目单位负担。
    四、清单内的审批管理事项和申请材料由在线平台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码,编码规则另行发布。
    五、本通知中的审批管理事项和申请材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中,事项有调整的将及时修订和公布。

附件:1.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投资审
         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
      2.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投资审
         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

 四川省气象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5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委内相关处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1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投资审批
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
审批事项 适用情形
全国 四川省
序号 事项名称 序号 子项名称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1.1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1.2 政府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审批
2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1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2.2 政府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1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3.2 政府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3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3.4 政府投资(农业农村部立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核
3.5 政府投资或补助的农村能源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4.1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2 水电站项目核准
4.3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
4.4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农林生物质发电非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核准
4.5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项目核准
4.6 风电站项目核准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4.7 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8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4.9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核准
4.10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4.11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4.12 炼油项目核准
4.13 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
4.14 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核准
4.15 公路项目核准
4.16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4.17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核准
4.18 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核准
4.19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4.20 民航项目核准
4.21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含尾矿库建设)项目核准
4.22 石化项目核准
4.23 煤化工项目核准
4.24 稀土项目核准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4.25 黄金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26 民用航空航天项目核准
4.27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
4.28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4.29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4.30 主题公园项目核准
4.31 旅游项目核准
4.32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
4.33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34 水电站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35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36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农林生物质发电非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37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38 风电站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39 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40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41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核 准(技术改造)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4.42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43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44 炼油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45 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46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含尾矿库建设)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47 石化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48 煤化工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49 稀土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50 黄金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51 民用航空航天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52 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弃物及污水污泥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53 旅游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54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55 跨市(州)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56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4.57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5.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2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5.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
5.4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7 选址意见书 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8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8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9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核 9   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其中,涉及利用特殊用途海岛,或者确需填海连岛以及其他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由国务院审批。
10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10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调查,建设项目影响区内存在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且无法避让的。压覆的已查明重点矿产资源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范围。
11 海域使用权审核 11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2.1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执行。
12.2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12.3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12.4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13 节能审查 13.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3.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4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4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15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5.1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
(二)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三)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四)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15.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5.3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5.4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16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16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包括: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
1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18 取水许可审批 18.1 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
18.2 取水许可证新办
18.3 取水许可证延续
18.4 取水许可证变更
19 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1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灌排工程设施需要建设替代工程满足原有功能的,需要进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不能建设替代工程的需要进行评估,补偿相关费用上交财政用于灌排设施改造建设。
20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20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2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2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在气象台站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2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2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2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23.1 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初审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23.2 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23.3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使用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
23.4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
24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核 24.1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征用使用草原审核 矿藏开发、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
24.2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征用使用草原审批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
25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25.1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
25.2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在风景名胜区内除下列禁止活动以外的建设项目: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
(四)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26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26.1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
26.2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26.3 大型基本建设前期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审批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6.4 文物埋藏区域内基本建设前期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审批 文物埋藏区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27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7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
(三)在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四)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乡规划的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
2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2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一)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二)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
 
29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29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或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社区住宅建设;
(三)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涉及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以及因公共利益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
(五)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30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30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3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条所述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3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32.1 因管线安全修剪树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树木的。
32.2 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32.3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32.4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3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3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
34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34.1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设施审核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34.2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3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35.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35.2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许可
36 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6.1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
36.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37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37.1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国高网除外)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设项目。
37.2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37.3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37.4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7.5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37.6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38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38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设项目。
3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
40 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40 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
41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41.1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选址审查) (一)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新改扩建行为;
(二)外国政府机构(不含外交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的办公、住宿场所;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码头、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网络;接待境外人员的宾馆饭店、写字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外国和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办公、生产、住宿场所;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建设项目。
41.2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方案设计审查)
42 民用核设施建造活动审批 42   民用核设施项目。
         
         

附件2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投资审批
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
序号 审批事项
名称
材料序号 申请材料清单 提供单位 适用情形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01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02 项目建议书文本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2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01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项目审批
部门
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0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03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04 选址意见书 主管部门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05 用地(海)预审意见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06 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审查
机关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07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项目报送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
部门
重大项目。
08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省级人民政府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 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09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注:需要由省政府审批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另行制订公布办事指南。
3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0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项目审批
部门
 
02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03 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01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  
02 选址意见书 主管部门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03 用地(海)预审意见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04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项目报送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
部门
重大项目。
05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 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
06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项目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项目。
注:需要由省政府核准的特殊行业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另行制订公布办事指南。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01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项目单位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0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项目单位  
0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  
03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04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提供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和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文件。
05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及其他相关图件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0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07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项目单位  
7 选址意见书 0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表) 项目单位  
02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项目单位或
主管部门
 
03 选址意向方案(包括项目选址方案图件和文字说明。方案文本应分析说明项目拟选用地范围和四至,与有关城市、镇(乡)、村和风景名胜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关系,项目建设控制要求) 项目单位  
7 选址意见书 04 项目所在地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初审意见。其中,跨市、县的建设项目,应有沿线各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初审意见 主管部门 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选址意见书。
05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项目单位 (一)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城乡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因建设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以及涉密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建设的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
8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01 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项目单位  
02 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 海事、航道主管部门  
03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单位  
04 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  
9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核 01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 项目单位  
02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项目单位  
03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单位  
10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01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请函 项目单位  
02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0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03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含建设项目选址位置图、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范围与拟压覆矿区关系叠合图、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结果表、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材料等内容) 项目单位  
04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 项目单位  
05 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原件、矿业权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矿业权人公章) 项目单位 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
11 海域使用权审核 01 项目用海申请报告(包括海域使用申请书内容) 项目单位  
02 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项目单位  
03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项目单位  
04 资信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  
05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审批
部门
 
06 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议或解决方案 项目单位  
07 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 项目单位 涉及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项目。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项目单位  
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项目单位  
03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项目单位  
04 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项目单位  
13 节能审查 01 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项目单位  
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单位  
14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01 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项目单位  
02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审批
部门
 
03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包括排污口选址方案、建设方案、排污口设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水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单位  
04 与排污口设置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或达成的协议 项目单位  
15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01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项目单位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
02 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项目单位
03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项目单位
04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
0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 项目单位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其中,重要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第10项防洪评价报告。
06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07 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项目单位
08 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项目单位
15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09 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项目单位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其中,重要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第10项防洪评价报告。
10 防洪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
11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项目单位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2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
1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项目单位
14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项目单位
15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申请书 项目单位
16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17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单位
16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01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书 项目单位  
02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单位  
03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  
04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05 规划调整或拆迁已取得同意或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项目单位  
1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0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项目单位  
0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项目单位  
18 取水许可审批 01 取水许可申请书 项目单位  
02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项目单位  
03 项目备案证明 备案机关 属备案类项目的。
04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单位  
05 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项目单位  
0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项目单位  
u07 供水协议 项目单位 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u08 取水验收工作报告 项目单位 取水许可证新办。
u09 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项目单位 取水许可证延续。
u10 原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登记表 项目单位 取水许可证变更。
u11 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项目单位
19 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01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审批
部门
 
02 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申报文件 项目单位 占用灌溉水源或灌排设施的。
03 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件 项目单位
04 占用灌排设施申请表 项目单位
05 与被占用灌排设施的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利益相关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项目单位  
20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01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申请函 项目单位 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02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附件 项目单位
03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复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
2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0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项目单位  
02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单位  
03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项目单位  
04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项目单位  
05 委托协议书 项目单位 委托代理的项目。
2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0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项目单位  
02 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项目单位  
03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项目单位  
04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项目单位  
2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01 使用林地申请表 项目单位 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02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单位
03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符合城乡规划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 项目审批部门或有关人民政府
0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项目单位
05 初步审查意见 地方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06 现场查验表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07 拟修筑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筑设施在选址选线上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的比选方案) 项目单位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08 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 项目单位
0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修筑设施的文件 相关审批部门或有关人民政府
2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10 拟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的评价报告或者评价登记表,以及减轻影响和恢复生态的补救性措施(湿地恢复或者重建方案,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不利影响的方案) 项目单位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11 公示材料 项目单位  
12 省、市、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13 建设项目在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申请表 项目单位  
u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 项目单位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24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核 01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项目单位 矿藏开发、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临时占用草原的、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临时占用草原的需一并将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保护方案作为附件提交。
02 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
03 项目批准文件 项目单位
04 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
05 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订的约定草原补偿费等内容的补偿协议 项目单位
06 拟征收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项目单位
07 拟征收使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草原的,需要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征收使用草原的批复文件 相关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 矿藏开发、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
08 省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在对拟占用草原现场核实的基础上形成的包括拟征占用草原范围、面积以及环境影响等内容的审查意见 省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矿藏开发、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70公顷以上的。
25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01 拟建项目选址方案(主要包括:1.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2.项目的选址比选方案;3.项目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4.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其它基础资料;5.项目用地红线图) 项目单位 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建设活动的。
02 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文件 项目单位 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建设活动的。
03 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报告中附专家审查意见)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04 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文件及批复(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 相关审批
部门
26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01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 项目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项目。
02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项目单位
03 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 项目单位
04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符合权限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05 建设单位申请函 项目单位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文物埋藏区内基本建设项目。
06 建设工程工程范围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
27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01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审批
部门
 
0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项目单位  
0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项目单位 涉及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
04 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书面意见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涉及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
u05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主管部门
u06 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 项目单位
2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0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项目单位
或个人
 
02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项目单位
或个人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民住宅,其中简要设计说明仅适用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03 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 村民委员会  
04 乡镇(街办)的初审意见 乡镇(街
办)
 
05 拟建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或个人  
06 房屋用地四至图(含四邻关系) 项目单位或个人  
07 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
u08 户籍证明 项目单位或个人 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
29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项目单位  
02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03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审批
部门
 
0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项目单位 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05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 项目单位 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06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项目单位 涉及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
07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 项目单位 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u08 成都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 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地下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的(仅指成都市市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u0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了规划条件的项目)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仅指成都市市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u10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电子版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u11 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应急管理部门 涉及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建设项目(仅指成都市市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30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0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表 项目单位  
02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项目单位  
03 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项目单位  
30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04 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 项目单位  
05 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专业部分,含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专用章) 主管部门  
06 相应的说明文件 项目单位 涉及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的项目。
07 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 涉及需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
08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审批
部门
 
09 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管部门  
10 风洞试验报告 项目单位 涉及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
11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 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规定的特殊防范类(甲类)建筑工程。
3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0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项目单位  
02 项目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单位  
03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项目单位  
04 消防设计文件 项目单位  
0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
06 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 依法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
3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07 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项目单位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3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01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文件 项目单位  
02 拟建项目施工平面图、涉及影响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平面图,树木移植、大修剪方案(含现状树木位置图) 项目单位  
0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管部门  
04 古树名木移植专家论证意见 项目单位 仅涉及古树名木移植时提供。
05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变更方案和图纸 项目单位  
06 项目完工后恢复协议(包括恢复承诺书、恢复具体时间和方案) 项目单位  
3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0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文件 项目单位  
02 拟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主管部门  
03 市政设施建设的设计文书 项目单位  
3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04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项目单位  
05 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图 项目单位 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
06 挖掘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放样资料;挖掘破路设计图和挖掘道路的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单位 涉及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
07 城市排水指导意见 城市排水
主管部门
对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建设项目。
08 对桥梁、隧道的沉降和位移的监测方案,以及对桥梁、隧道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或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安全技术意见 项目单位 涉及挖掘城市道路,并需在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域内申请的挖掘项目。
09 安全评估报告(桥梁、隧道的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技术安全意见、施工组织、事故预警和应急抢险方案、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定期自行检修方案和配合桥梁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检测、养护作业的承诺书) 项目单位 涉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建设项目。
34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01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申请文件 项目单位  
02 同意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排水、污水设施的书面意见 相关产权单位或企业  
03 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项目单位  
u04 影响正常供水的补救措施 项目单位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设施审核。
3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项目单位  
02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0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管部门  
04 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 项目单位  
05 施工合同 项目单位  
0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  
07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项目单位  
08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项目单位  
09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  
36 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01 申请文件或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项目单位  
02 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电子版本 项目单位 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
03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备案证明 项目单位
04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电子版本 项目单位 涉及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
05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单位
37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01 勘察设计文件(包括附件) 项目单位  
02 下一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批的文件(如有)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03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审批
部门
 
04 建设单位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项目单位 (一)项目单位报批初步设计时应提供建设单位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二)PPP项目在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投资人招标、组建建设管理机构的,报批初步设计可不提供,但报批施工图设计应提供;
(三)普通公路视情况提供该项材料。
05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专题论证材料 项目单位 对涉及特殊复杂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跨海或特大水体的水下隧道、跨径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梁、长度10公里以上的特长隧道应提供。
38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01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02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03 征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04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项目单位  
05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情况 项目单位  
06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项目单位  
07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项目单位  
3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01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项目单位  
02 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项目单位  
0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项目单位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04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 水利主管
部门
 
05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  
06 资金筹措文件 项目单位  
07 项目建设及管理机构批复文件 项目单位  
08 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项目单位  
09 用地(海)预审意见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10 取水许可 水利主管
部门
 
11 压矿审批文件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12 地质灾害评估 项目单位  
13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  
40 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01 请示公文及申请书 项目单位  
02 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单位  
03 经批准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机场总体规划,以及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台(站)址的批准(或核准)的文件 相关审批
部门
 
40 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0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单位  
05 相应的工程勘察、地震评估以及工程试验等报告书 项目单位  
41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01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申请书 项目单位  
02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单位  
03 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项目单位  
04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1:2000地形图或1:500总平面图 项目单位  
05 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或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 项目单位  
42 民用核设施建造活动审批 01 核设施建造申请书 项目单位  
02 初步安全分析报告 项目单位  
03 质量保证文件 项目单位  
0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备注:标“u”的申请材料为我省增加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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