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国网资阳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充分发挥富余电量政策效用,促进丰水期富余水电消纳,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19年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19年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4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19年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充分发挥富余电量政策效用,促进丰水期富余水电消纳,经商经济和信息化厅,对2019年我省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与上年富余电量政策平稳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19年富余电量输配电价。富余电量执行两部制输配电价。四川电网供区范围内大工业用户参加富余电量交易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标准为0.105元/千瓦时,22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标准为0.0849元/千瓦时,基本电价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尚未纳入全省输配电价核定范围的独立地方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符合富余电量条件的大工业用户打捆参加富余电量交易的,输配电价按0.105元/千瓦时执行,基本电价按四川电网基本电费折算电度电价标准0.076元/千瓦时收取。地方电网应切实将富余电量红利落实至对应的工业企业。
三、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19年6-10月,富余电量其余政策按照《四川省2019年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川经信电力〔2019〕2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