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四川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72号),明确了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等相关事项,促进了我省增量配电网业务健康发展。一是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二是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增量配电网内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三是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的结算电价,按现行省级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