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抽取定标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年修订版)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抽取定标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抽取定标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注:(1)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招标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本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人员。
(2)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招标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招标代理机构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删除,下同。
目 录
注(1)招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2)招标文件目录应至少编制到章,并用阿拉伯数字标明相应页码。例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2.2 建设规模: ;
2.3 招标范围: ;
2.4 标段划分: ;
2.5 计划工期: ;
2.6 质量要求: ;
2.7 资金落实情况: ;
2.8 其 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____________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近 0 (0-5)年已完成不少于0(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年 月 日 23 时 59 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预算控制价、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____分,地点为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_________年 月 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资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抽取定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采用抽取定标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次日起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在投标人提出异议的3日内予以答复、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资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抽取定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县(区)两级分级监管,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公开招标,适用本办法:
(一)工程结构、技术比较简单,计划工期一年以内;
(二)通用技术类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施工招标;
(三)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或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
(四)项目可研、投资概算、图纸审查、招标控制价等评审、发包价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
同时符合前款条件的项目强制适用,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拟通过一般程序开展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独立法人资格,____________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______年至______年)。
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1)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按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网络截图打印件);
(3)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4部委《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要求,投标人不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附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网络截图打印件);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若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cjst.gov.cn/)查询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诚信分值80分及以上 ;
若为交通项目,通过四川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182.150.21.174:8000/credit/)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门户网站查询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http://glxy.mot.gov.cn/BM/);
若为水利项目,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门户网站(http://rcpu.cwun.org/)查询信用等级BBB级及以上。
项目性质(房建、市政、交通、水利)以设置的非联合体资质或联合体牵头资质为准。投标人应将相关门户网站查询的诚信分值或信用等级网络截图打印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______(□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水利或水电或水利水电 □公路工程)、级别 贰级及以上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证书)。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已签订施工合同且未办理交(竣)工手续,下同)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主要人员应当具备每个标段各一套人员(多标段时应分别列出)且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或其他标段中交叉配备,依法应压证(网络锁证)施工的开标时已退还(解锁),否则(交叉配备或未退还(解锁))视为弄虚作假。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以及其他主要人员各1人(主要人员具体配备要求:须符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办理开工手续及进场施工需求)为一套人员。投标人应通过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四川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门户网站、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门户网站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门户网站等官方门户网站查询主要人员证书信息、工程业绩、在建项目、不良行为、良好行为、历史记录等从业信息,并将在线网络截图打印件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不实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虚假投标处理。
(2)除按有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入川企业信息报送的企业(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外(以省相关文件为准),省外企业拟配备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必须是其入川信息报送登记人员,具有单位及人员信息报送相关内容,并符合四川省有关执业规定。
(3)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注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4)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近年财务状况表中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签字盖章,必须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要求。
注:
(1)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缺乏竞争(品牌和价格竞争)的,必须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
因特殊情况,招标人设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应经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同意。
(2)凡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能承包的工程范围,不得同时要求投标人具备专业承包资质。当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方式发包;确需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数量要求合理。
(3)招标人对财务、业绩等没有要求的,可以选无业绩、财务要求选项。“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
(4)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在投标人身份)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5)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招标人不以企业注册资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资质证书中规定可承担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除外,合同额在投标时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准,有修正的以修正报价为准);也不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行业奖项、银行信用等级等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人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更不得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内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6)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的资格(质)等有其他合法合理要求的,只能在本条中明示,不得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预算控制价”、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设置,否则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私自在其他章节设置的,视为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从严处罚。
(7)第八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应与本项的要求内容相衔接。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不承担联合体协议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
1.4.3 限制投标
的情形 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适用区域为(单选)
□仅在行政文书中载明的区域;
□全国范围内。
(1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冻结”是指(单选)
□存在任何财产被冻结情形;
□被冻结的财产达到企业注册资本金的____%的。
(15)在近三年内在所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②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注:⑴本项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不得就同一个问题和相似的内容再另行规定。
⑵除以上限制投标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限制投标的情形。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及澄清、补遗书、修改文件(若有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以网络送达为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负责下载使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以网络送达为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负责下载使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其他材料”的要求提供。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企业下列银行之一高版网银账户,经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下列账户之一高版网银账户缴纳。
开户单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账 号:51001687308051507314
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即: 年 月 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年[ 即: 年、 年、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纸质文档 壹 份,电子文档 壹 份(PDF格式的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完整扫描件)。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正本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正本和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含电子文档)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电子文档应与正本一起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
招标人全称: 。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随机开启。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和川府发〔2014〕62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3〕13号)
“第九条 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经管委会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
(三)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确认,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外省(区、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对抽取评标专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拟派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应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被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或招标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
(3)监督部门认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可能影响公正的,可建议项目业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代表业主参与评标,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6.3 评标办法 双随机入围抽取 符合性评审 双随机中标抽取。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7.1 评标委员会
推荐投标人
名单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符合性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名单不足三人的,本次招标流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招标固定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预算控制价经财政评审后下浮 %即为招标固定价: 元(资府办发【2018】56号)。多标段时应分别列出。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应选择现金和保函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金比例不得低于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其余以银行保函方式进行担保。其中,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保函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若其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的,也可由该基本账户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注:(1)《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资府发〔2017〕30号)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应按照中标合同价的10%足额缴纳。勘察、设计、监理履约保证金可以选择现金或者银行保函方式;施工履约保证金应选择现金和保函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金比例不得低于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其余以银行保函方式进行担保。履约保证金可结合项目的实施进度、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等因素,采用分段担保或分期退还等方式,禁止以任何方式变相违规退还履约保证金。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53号)
(一)加强对保留的保证金的管理。
对于保留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缴纳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额度。工程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令第23号)相关规定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退还前,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不能按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可暂不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缴纳,并实行差异化缴纳办法,对信用良好、近3年及3年以上未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可降低缴纳比例,对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充分运用担保手段,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自2016年6月23日起,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探索使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保证金。进一步强化招标文件备案管理,防止招标人限定保证金形式、要求或者变相要求除保留保证金以外的押金等其他保证金。
(4)《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
和小签 (1)纸质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由中标人支付。
10.3 两次双随机抽取 符合性评审 本次招标采取双随机入围抽取 符合性评审 双随机中标抽取方式: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双随机抽取30名(若有同号可超过30名)入围符合性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符合性评审并推荐投标人名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名单中双随机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
一、双随机入围抽取流程
招标人按本章“附表一”中“注”的要求和规定,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代表进行资格审查。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30家(含)以下的,所有投标人均入围,不再进行入围抽取;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30家以上的,则按以下流程进行入围抽取:
(一)抽取方式。抽取号共80个,摇号操作由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具体实施。
(二)确定入围号范围。80个抽取号分为2个号段,1-40号为小号段,41-80号为大号段。招标人随机摇出1个号,如抽中小号段的号,则入围号范围为从最小号起前30名(含同号);如抽中大号段的号,则入围号范围为最大号起后30名(含同号)。抽取完成后,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现场监督签字确认。
(注:“最小号”是指参与入围抽取的所有投标人中抽出的最小入围号,“最大号”是指参与入围抽取的所有投标人中抽出的最大入围号。)
(三)公开抽取。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报名顺序一一公开抽取并登记确认。如抽出号中有相同号码且在入围号范围内的,均入围。(注:若依次排至第30名时有同号,则均入围,即入围数可>30。)
(四)抽取结果公布。抽取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场公布本次招标抽取结果并登记确认。
入围的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招标人不得接受未入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二、符合性评审并推荐中标人名单
(一)招标人按程序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入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符合性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名单不足三人的,本次招标流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双随机中标抽取流程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名单中,采取现场公开抽取方式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抽取前,招标人应当将评审结果及废标原因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抽取流程为:
(一)抽取方式。摇号操作由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流程具体实施。
(二)编号登记。招标人(代理机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报名顺序依次编号进行登记,并交投标人签字确认。
(三)公开抽取。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摇号机中放入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对应的编号,然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投标人的见证下,随机抽取三个号,第一次抽出号码对应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出号码对应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出号码对应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人员、中标候选人等对抽取结果签字确认。
(四)抽取结果公布。随机选择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场公布本次招标结果,登记确认。
注:《资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抽取定标管理办法(试行)》(资府办发〔2018〕56号)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名单不足三人的,本次招标流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4 中标价 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招标固定价即为中标价和合同价。
10.5 建设资金
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中标人应按现行税法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按规定领用、开具发票。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6 材料、设备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风险分担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风险分担及调整内容、调整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章节中明确。
□不可以调整。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招标固定价即为中标价和合同价。
10.7 压证施工
制度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八)条:严格合同涉及人员管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
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压证(锁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
10.8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九)条:严格项目发包管理。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已按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禁止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项目业主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或发现项目业主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10.9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2013年九部委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二条等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承包人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10.10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1原则处理。
10.11 招标文件
的解释 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2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3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川发改招管 [2018]182号)公示,也可同时在其他相关媒介上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从公示次日起计公示期3个工作日。
10.14 关于投标文件递交代表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的代表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二、授权委托书”中的“注”的要求。省外企业的这一代表还需是其入川信息报送登记人员(按有关规定不需要办理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登记的除外,下同)。递交投标文件的代表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本章附表一。
10.15 关于异议、投诉和举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投诉。若就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程序和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时间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投诉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予以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递交异议和投诉材料、接受询问的代表,应当符合10.14项要求。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媒体、网络和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的,有关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也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0.16 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10.17 评标委员会不按规定评标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的,本次评标无效,招标人应依法组织复核、重新招标或评标。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1-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10.18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
10.19 属于废标或无效标情形 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
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
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否定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10.20 其他要求1 严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的引用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章节,对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的具体要求或新增要求。凡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以上内容中有具体要求或新增要求,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示,否则不作为限制条件、拒收投标文件以及废标或否决投标的依据。
10.21 其他要求2 根据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文件要求,如投标人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10.22 其他要求3 应严格按照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10.23 其他要求5: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资府发〔2017〕30号
摘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构成犯罪的。
(二)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串通投标、转包、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在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扣分,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期内的。
(四)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曾被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五)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曾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六)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10.24 其他要求6: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资府发〔2017〕30号
摘录
第二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废标函制度。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的,须向投标人发出废标函。
第二十五条 采用最高限价方式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剩余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且投标报价均超过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视为投标报价不具充分竞争,评标委员会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六条 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或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诉期结束前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人员由招标人本单位人员组成,核查内容主要为: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派人员资格及是否为投标单位人员、业绩。经核查发现其存在虚假、伪造、篡改、挂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法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招开。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预算控制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评标报告;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项中给出的招标固定价即为中标价和合同价,投标人不作任何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途径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10日后、15日内向未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或未按第 4.1.2 项要求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6)招标人随机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推荐的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人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人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递交投标文件代表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标段递交投标文件代表资格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人代表
(姓名) 资格审查结果 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审查人: 监督人员:
_____年 月 日
注:1、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原件;②合同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委派到本项目开标现场的专职技术人员的招标从业人员资格证和身份证,供监督人员查验;还应满足开标、评标场所相关管理规定。
2、对投标人代表身份的资格审查(现场开标和电子开标均适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之前现场进行。审查应当在监标人和各投标人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养老保险证明是指开标前上月或上上月起向前推算不间断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离退休人员等依法不需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凭证(下同)。
4、若为委托代理人(限1人)时应当提供:①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若为法定代表人时应当提供:①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投标人代表提供的上述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复印件和网络查询打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鲜章。投标人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下同。
7、招标人、监督人员应当遵守开标、评标场所相关管理规定。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序号 投标
人 密封
情况 投标保
证金 质量
目标 工期 投标人手机号码 签名
招标固定价(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 监督人员:_______________
注:(1)招标人只接受入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接受未入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对接受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
(2)投标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确保在评标期间内畅通。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废标等)。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拒不澄清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澄清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废标)。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附件: □无。
□ 有。具体名称、多少页(应逐页签字)
(1)…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固定价(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招标人应在电子招标平台填写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具有与纸质中标通知书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中标人需要招标人提供纸质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应当提供,但其索取要求需在招标人在电子招标平台向其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______年 月 日
附表七:评标结果异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评标结果异议书
(招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段中标候选人在 (媒体名称)公示,公示期 日,中标候选人为 。我方 (填列异议人与该标段的关系,如填列“参加了该标段投标”等),系该标段 (□投标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填列异议人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我方已仔细阅读中标候选人公示的相关内容,现对该标段评标结果有以下异议:
(详细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依据及理由等)
我方认为以上异议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五)条规定,恳请业主方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对存在错误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评审结果。
附件 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的,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异议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附:
1、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2、异议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资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抽取定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时限和方式提出,其中非电子招标参照本表格式依法提出;对开标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对评标结果公示内容依法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若认为非公示内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光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进入中标候选人抽取前,招标人应当将评审结果及否决投标情况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随机选择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做好记录并立即解决。因评标委员会评标错误的,应立即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纠错。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结束后,投标人再对否决投标理由和随机选择程序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再受理。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投诉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应填制《评标结果复核申请表》,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对存在错误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评审结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服或招标人逾期不答复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规定提出异议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项目经理、业绩等公示内容存在虚假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受理。
(5)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开标时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应符合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项要求。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其单位(法定名称)鲜章,并在提交异议书时提供原件备查;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应一次性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其异议书不予受理。
(7)复核与复评(重新评标)的区别:复核是指评标委员会对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问题进行再检查,并对异议问题存在的错误进行纠正。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未提出异议的部分公示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存在瑕疵、错误等情形也应视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已放弃异议和投诉的权利,复核时不再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异议问题复核结果负责。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复核结果不服,复核纠正错误的,应当自重新公示之日起10内向有关部门投诉;复核未纠正错误的,应当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异议、复核处理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
复评是指经有关部门认定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重新抽取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重新再进行一次全面评审的过程。
评标委员会未按以上要求复核或复评的,复核或复评结果无效,本次复核或复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项规定处理。
附表八:评标结果复核申请表
(项目名称) 标段评标结果复核申请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项目业主(招标人) 项目业主(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评标时间 评标结果公示时间及公示期
招标控制价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报价
异议主要内容及依据 (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招标人意见及依据 经研究,我单位认为异议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五)项,拟(□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对存在错误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评审结果。详见附件。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投诉受理部门备案:
年 月 日
附表九:投诉书格式表
(项目名称) 标段投诉书
(有关部门名称):
投 诉 人: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被投诉人: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一、投诉事项基本事实
简要叙述投诉事项基本事实
二、异议提出及处理情况(适用于对投标文件、开标情况和评标结果进行投诉,下同)
对招标文件、开标情况和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详细说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具体内容及招标人答复处理情况。
三、相关请求主张及依据
明确提出投诉的相关请求主张及依据。
附件 法定代表人投诉的,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诉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评标结果异议书及其相关附件、招标人异议答复书(逾期未答复的除外);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投诉的,附:
1、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2、投诉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评标结果异议书及其相关附件、招标人异议答复书(逾期未答复的除外);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投诉期限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投诉期限为10日是指一共为10日,若异议为投诉前置程序的,招标人答复期间除外。例如某项目评标结果18日公示(公示期3日),某投标人19日就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21日答复。该项目20、21日两天为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其投诉期限应为18、19、22、23、24、25、26、27、28、29共10日。
(2)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开标时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委托代理人应符合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项要求。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其单位(法定名称)鲜章,并在提交投诉书时提供原件备查。
(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经审查后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③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④超过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⑥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⑦投诉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逾期仍未按要求补齐的。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投诉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投诉材料齐全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5)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①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
②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③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6)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二)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7)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投诉处理决定:
(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罚。
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
②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③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④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⑤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
评标说明:
(一)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满足强制性标准的为“符合”,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为“不符合”,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评审该投标文件。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符合性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名单不足三人的,本次招标流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递交投标文件代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条规定及附表一“注”要求。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并且是投标人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交通运输部质监局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门户网站登记的本单位在职人员。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要求 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函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要求。
其他材料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其他材料”的要求。
其他 否决投标条款 除附件A所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投标条款的阐述与附件A不一致的,以附件A为准。
评标委员会在附件A外否决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本次评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规定处理。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证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为符合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项规定,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名单。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名单中,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规定,随机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符合性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推荐投标人名单
3.4.1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项规定,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名单。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
否决投标条款
1、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总结和补充,应作否决投标处理。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投标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节内容为准。
2、否决投标条款
2.1形式审查否决条件
⑴投标人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证不一致;
⑵递交投标文件代表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条规定及附表一“注”要求;
⑶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存在未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的情形,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存在未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鲜章的情形;
⑷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⑸投标人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⑹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⑺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
2.2资格审查否决条件
⑴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⑶不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⑷财务状况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⑸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⑹信誉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⑺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人员)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⑻其他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⑼联合体投标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要求(如组成联合体投标);
⑽投标人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⑾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
2.3响应审查否决条件
⑴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⑵工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⑶工程质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⑷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⑹投标函未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格式填制提交;
⑺未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其他材料”要求作出承诺或提供材料的。
注:(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私自在其他章节设置的对潜在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的资格(质)等要求一律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2)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一律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附件格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编制,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使用国家部委印发的《示范文本》。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编制,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五章 预算控制价
招标人应提供包括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预算控制价全部内容。
另册
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第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六章 图纸
1.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注:“图纸目录”的格式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2. 图纸
另册
注:(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图纸”有具体规定的,应参照其规定,其中强制性规定应从其规定。
(2)“图纸”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施工图审查意见不得指定品牌。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注:(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具体规定的,应参照其规定,其中强制性的规定应从其规定。
(2)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4)“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不得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不得指定品牌。
(5)招标人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注意与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衔接。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
(4)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在线网络查询打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鲜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法定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材料……………………………………………()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一、投标函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接受你方招标固定价,承诺未经法定程序,建设过程中合同价款不作调整或变更,工期 日历天,承诺接受第四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的权利义务、按照第五章“预算控制价”分部分项、第六章“图纸”以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 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 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近三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A、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
被行政处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被行政监督部门警告、处以罚款的。
B、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6)“近年”、“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如某投标人在既往项目中被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 2008 年 8 月30 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制投标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9年 2 月 28 日。2009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 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 系电 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项要求。委托代理人应本人亲自参加投标,不得再行委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开标时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等依法不需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凭证。
(4)委托代理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三、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注: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
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上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个人的证明、证件、证书必须提供的为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个人业绩及其他证明、证件、证书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供。除此以外的证明、证件、证书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离退休人员等依法不需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凭证。
(3)投标人应通过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交通运输部质监局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门户网站查询主要人员证书信息、工程业绩、在建项目、不良行为、良好行为、历史记录等从业信息,并将在线网络截图打印件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六、资格审查资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二)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体现无亏损。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招标人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开标时间在 5月 1 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或当年的上 一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开标时间是 2008年4月 1 日,“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或 2004 年、2005 年、2006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 3 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开标时间在 5月1日以后的,“近3 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开标时间是 2008 年5月5 日,“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3)新成立的法人单位成立当年投标可不提供。
七、其他材料
(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限制投标、未处于投标禁入期等相关情形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二)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严格按照现行税法相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逾期视为弄虚作假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三)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查询的投标人失信被执行情况网络截图打印件(加盖法人鲜章)。
(四)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查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网络截图打印件(加盖法人鲜章)。
(五)通过有关门信用评价门户网站查询的投标人诚信分值或信用等级网络截图打印件(加盖法人鲜章)。
(六)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证复印件(房建市政工程提供)(加盖法人鲜章)。
(七)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七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但不得与以上七项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材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
第九章 开标评标报告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
开
标
评
标
报
告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评标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工程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9号令)等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时_____分在_______________(地点)开标。本项目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1条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到____人,实到____人。经招标人组织双随机入围抽取,入围___家,通过符合性评审_____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项要求,评审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名单_____家。经招标人组织双随机中标抽取,抽中以下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表1:
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
参加开标人员签到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注:参加开标的人员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监督人员。
表2:
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递交投标文件代表资格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人代表(姓名) 资格审查结果 投标人代表签名 手机号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_____
审查人:____________ 监督人员: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注:满足“第二章附表一”中“注”的要求和规定。
表3:双随机入围抽取流程表
表3-1 招标人、投标人随机抽取表
序号 投标人 抽取号码 是否入围 签字
1
2
确定入围号范围:经招标人随机抽取抽中______号,为____(大或小)号段,入围号范围为______至_____号,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在此范围内的均入围。只有入围的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接受未入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 监督人员:________________
现场管理服务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双随机入围抽取流程。
(2)《资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抽取定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双随机入围抽取流程。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代表进行资格审查。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30家(含)以下的,所有投标人均入围,不再进行入围抽取;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30家以上的,则按以下流程进行入围抽取:
(一)抽取方式。抽取号共80个,摇号操作由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流程具体实施。
(二)确定入围号范围。80个抽取号分为2个号段,1-40号为小号段,41-80号为大号段。招标人随机摇出1个号,如抽中小号段的号,则入围号范围为从最小号起前30名(含同号);如抽中大号段的号,则入围号范围为从最大号起后30名(含同号)。抽取完成后,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现场监督签字确认。
(三)入围公开抽取。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报名顺序依次一一公开抽取并登记确认。如抽出号中有相同号码且在入围号范围内的,均入围。
(四)抽取结果公布。抽取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场公布本次招标抽取结果并登记确认。
入围的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招标人不得接受未入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表3-2 入围投标人名单表
序号 投标人 抽中号码 签字
1
2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 监督人员:_______________
现场管理服务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月____日
表4: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序号 投标
人 密封
情况 投标保
证金 质量
目标 工期 投标人手机号码 签名
招标固定价(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 监督人员:_______________
注:(1)招标人只接受入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接受未入围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对接受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
(2)投标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确保在评标期间内畅通。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废标等)。表5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姓名 单位 手机号 执(职)业资格
注:(1)应附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回避表、条件表以及抽取结果记录表。
(2)投标作废标处理的,废标理由只能是“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所规定情形且应当清楚、具体、明确,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本次评标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规定处理。
(3)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项规定,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名单;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本次评标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规定处理。
(4)本表姓名、单位、手机号必须填列。
表6: 符合性评审
表6-1 形式评审表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递交投标文件代表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结论
(符合/不符合)
1 ××公司
注:只要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评审该投标文件。
表6-2:
资格评审表
序号 投标人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财务状况 信誉 主要人员 其他要求 投标要求 结论
(符合/不符合)
1 ××公司
注:只要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评审该投标文件。
表6-3:
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 投标人 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
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 其他材料 结论
(符合/不符合)
1 ××公司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评委(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只要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评审该投标文件。
表7:
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名单表
序号 投标人 是否通过符合性评审 备注
注:
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名单不足三人的,本次招标流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表8:双随机中标抽取流程表
报名顺序依次编号 推荐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签字确认 备注
1
2
表8-1 登记编号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________
注:(1)只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双随机中标抽取流程。
(2)《资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抽取定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中标候选人抽取流程。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以下流程现场公开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
(一)确认登记编号。招标人(代理机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报名顺序依次编号进行登记,并交投标人签字确认。
(二)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摇号机中放入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对应的编号,然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投标人的见证下,随机抽取三个号,第一次抽出号码对应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出号码对应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出号码对应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人员、中标候选人等对抽取结果签字确认。
(三)现场异议答复。投标人如对随机选择活动有异议的,应在随机选择活动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制作记录。
(四)宣布招标结果。随机选择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场公布本次招标结果,登记确认。表8-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第一个号码为 ,即第一中标候选人为 ,签字确认: 。
随机抽取第二个号码为 ,即第二中标候选人为 ,签字确认: 。
随机抽取第三个号码为 ,即第三中标候选人为 ,签字确认: 。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 监督人员:_______________
现场管理服务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9:
问题澄清通知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拒不澄清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澄清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废标)。
表10: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附件: □无。
□ 有。具体名称、多少页(应逐页签字)
(1)…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表11:
否决投标函
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否决原因
评标专家签字:
投标人澄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评标委员会评判意见
评标专家签字:
说明: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