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资阳市沱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资发改物价〔2018〕83 号)
雁江区发改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资阳市沱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的请示》(资雁发改〔2018〕81号)收悉。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资阳中心城区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15〕22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第四次城建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现将雷音花园、朝阳花园、甘家坪、钢管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二、城镇低收入(不含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三、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从2018年11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4日止。
四、所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