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下称《规定》)将全面实施。
《规定》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标准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招标标准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标准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均较原规定标准提高了一倍。《规定》还重新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一方面提高了必须招投标项目的规模,缩小了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另一方面相应扩大了项目业主的自主选择权。
新规出台后,明确了全国适用的统一规则,也阐释了原规定中“部分”的准确范围,更有利于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规定》将民间资本居主导地位项目是否招标决定权交还给市场主体,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投资进度,更好地释放民间投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