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电动汽车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有关价格问题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8〕579号)明确,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无论其用电设备装接容量是否达到315千伏安,均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且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