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发改物价〔2018〕6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局、城市管理局(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为解决医疗废物污染,促进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化,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已投入运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文件的规定,并经市政府四届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医疗废物委托处置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费范围及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向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 收费性质
医疗废物委托处置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于支付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物料费、运输费、动力费、设备运行费、折旧费、人工工资、福利费、保险费及税金。
三、收费标准
(一)对村卫生室(站、所)、个体诊所、医务室采取包年方式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即:每所每年按150元收取。
(二)对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及精神专科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综合门诊部按产生的医疗废物量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即:每公斤按2.2元收取。
(三)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除精神专科医院、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外)按编制床位数(以上年度卫生统计年报数据为准)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即:每床每天按2.0元收取。
四、相关规定
(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县)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并在其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给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并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征收管理。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环境保护局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资阳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