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3号
四川省
1.红薯及非粮作物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
2.畜禽产品加工
3.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4.葡萄酒及特色水果酿酒
5.利用木薯、麻风树、橡胶籽等非粮植物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6.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7.以境外木、藤为原材料的高端家具生产
8.稀土高端应用产品加工
9.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
10.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 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11.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生产
12.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 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3.石墨的高端应用和精深加工
14.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的生产和供应
15.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制造
16.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 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 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 不高于 50%)
17.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 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 吋以上), 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18.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 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 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 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19.30吨以上液压挖掘机、6 米及以上全断面掘进机、320 马力 及以上履带推土机、6 吨及以上装载机、600 吨及以上架桥设备(含 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400 吨及以上履带起重机、100 吨及以上 全地面起重机、钻孔 100 毫米以上凿岩台车、400 千瓦及以上砼冷热 再生设备、1 米宽及以上铣刨机;关键零部件:动力换挡变速箱、湿 式驱动桥、回转支承、液力变矩器、为电动叉车配套的电机、电控、 压力 25 兆帕以上液压马达、泵、控制阀
20.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21.大型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蓄能电池、抽水蓄能技术、 空气储能技术、风电与后夜供热等)
22.3000KW以上大型、重型燃气轮机高温部件及控制系统研发制造
23.半导体照明材料上下游产品及相关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24.精密电子注塑产品开发及生产
25.液晶电视、数字电视、节能环保电冰箱、智能洗衣机等高档家用电器制造
26.TFT-LCD、OLED 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
27.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28.天然气压缩机(含煤层气压缩机)制造
29.环保设备(大气、污水、固废处理设备)制造及其解决方案应用
30.物流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和商贸服务
3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中心和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物流中心建设
32.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33.道路运输
34.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35.卫生咨询、健康管理、医疗知识等医疗信息服务
36.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50万以上城 市中方控股)
37.动漫创作、制作(广播影视动漫制作业务限于合作)及衍生 品开发(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除外)
38.艺术表演培训和中介服务及文化用品、设备等产业化开发
39.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