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发改物价〔2017〕58号
各县(区)发改局,资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资阳川港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资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至少降低0.12元,资阳川港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至少降低0.11元。
二、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作价办法及价格执行。
三、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调整后,各地要相应调整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CNG用气转供价格。
四、上述价格及有关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五、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气价降低后,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我委反馈。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