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发改物价〔2017〕43号
各县(区)发改局,农发行资阳市分行、各大型银行资阳分行、邮储银行资阳市分行、省联社资阳办事处、渤海银行资阳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资阳分行、资阳雁江农村合作银行、乐至农商银行、安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都农商行资阳分行、资阳民生村镇银行: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5号)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
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5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资阳监管分局
2017年8月2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5号)
日期:2017年7月24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银监分局,四川银监局成都各县(区、市)监管办事处,四川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一级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成都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新网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川分公司,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四川天府金融租赁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成都各村镇银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银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