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发改物价〔2017〕19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资阳市精神病医院被评定为三级甲等精神
专科医院后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医院收费标准的请示》(资精行〔2017〕7号)收悉。依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医院等级评审与复查结果的通知》(川卫发〔2017〕6号),你院晋升为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根据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费〔2001〕83号)的规定和对你院2015-2016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做如下调整:
一、你院在雁江区莲花路95号执业点、临江镇红碑村6社精神康复病区开展的“精神心理卫生类(项目编码:3115)”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资阳市物价局、资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老虎机游戏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资价费〔2006〕86号)中规定的二级乙等医疗服务价格上浮30%执行(具体价格标准详见附表)。
二、 建设东路244号执业点、雁江区莲花路95号执业点和
临江镇红碑村6社精神康复病区开展的除“精神心理卫生类(项目编码:3115)”以外的医疗项目服务价格仍按照《资阳市物价局、资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老虎机游戏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资价费〔2006〕86号)中三级乙等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三、 松涛镇宰山村8社执业点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资阳市
物价局、资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老虎机游戏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资价费〔2006〕86号)中规定的二级乙等价格下浮20%执行。
四、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院应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公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