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川发改价格〔2017〕237号),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这是自2006年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首次改革阶梯电价制度。
在不改变国家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自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其中: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的方式实施。改革后,居民月用电量180千瓦时以内的电价为0.5224元/千瓦时,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为0.4724元/千瓦时,280千瓦时以上为0.6224元/千瓦时,其他电价政策不变。该政策鼓励居民丰水期多用电,消纳富余电量。
例如某家庭8月用电量500千瓦时,该政策实施后,电费支出将由337元降低为278元,减少59元,降幅达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