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号)要求,现将我委对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2011-2013年成本监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资阳市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咨询电话:(0832)26630085,
2015年7月13日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
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资发改成审﹝2014﹞1号
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成本及相关资料,于2014年4月23日至10月30日对该单位2011年至2013年城市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
核定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单位定价成本为2.10元/立方米。
一、成本监审技术依据:
1、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
2、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二、成本监审程序:
本次定价成本监审由我委成本监审机构—资阳市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成成本监审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1、2014年4月23日向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送达《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成本监审通知书》(资发改物价〔2014〕39号)。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了供水成本申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等成本资料。
2、2014年4月23日至7月18日,对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2011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实地监审,核实财务数据,查看凭证、票据,提取相关成本证据资料。
3、经集体审议后,于2014年10月14日向该公司送达《成本审核意见书》,告知成本初审意见。
4、该公司于10月20日对告知定价成本提出了书面陈述意见。针对被监审单位提出的异议,经我委10月28日集体审议后,按规定程序核算供水定价成本,形成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概况: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资阳市供排水公司,始建于1976年,2003年底企业改制后,于2004年元月正式更名为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现由四川海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注册资金5000万元,法人代表张克俭。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供应、管道安装等业务,内部设行政部、营销部、财会部、工程部、物资部等职能部门。
目前该公司有地面水厂两座(其中一水厂备用),原水由老鹰水库提供,有两条引水管道。二水厂生产能力为8万吨/日,采用国内目前先进的气浮制水工艺,水厂生产情况持续且正常,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川水供字第1050号。2013年售水1457.37万立方米,平均日供水量为51074立方米,占设计能力的63.84%,年实现销售收入3271.46万元(不含税)。
四、经营者历史经营成本核定表:
核定:2011年—2013年平均供水运营历史成本为2586.52万元,历史单位售水成本为2.0251元/m3。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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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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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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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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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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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本(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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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购原水量(m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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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2388.33
|
|
16492388.33
|
|
核定年售水总量(m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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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2249.00
|
|
127722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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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购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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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2.56%
|
|
22.56%
|
|
一、制水成本(元)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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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6763.14
|
159076.92
|
12495840.06
|
0.9784
|
其中:1、原水费
|
5
|
6261983.98
|
|
6261983.98
|
0.4903
|
2、职工薪酬
|
6
|
948726.64
|
388206.37
|
1336933.01
|
0.1047
|
3、固定资产折旧
|
7
|
1174429.97
|
-1451.33
|
1172978.64
|
0.0918
|
二、输配成本(元)
|
8
|
6324535.09
|
-1065740.24
|
5258794.85
|
0.4117
|
其中:1、职工薪酬
|
9
|
414396.66
|
388797.48
|
803194.14
|
0.0629
|
2、固定资产折旧
|
10
|
4767715.24
|
-1454537.72
|
3313177.52
|
0.2594
|
三、期间费用(元)
|
11=12+13+14
|
14738270.88
|
-6056828
|
8681442.88
|
0.6797
|
1、管理费用
|
12
|
6027334.03
|
-1060671.56
|
4966662.48
|
0.3889
|
2、销售费用
|
13
|
773353.49
|
88162.53
|
861516.02
|
0.0675
|
3、财务费用
|
14
|
7937583.36
|
-5084318.98
|
2853264.39
|
0.2283
|
四、减:安装分摊管理费
|
15
|
|
|
570880.74
|
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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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历史售水总成本(元)
|
16=4+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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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95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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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4372.06
|
258651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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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
|
六、历史单位售水成本(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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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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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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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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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数据详见附表《城市供水企业历史成本核定表》
五、历史成本核增核减说明:
1、职工薪酬:按照责权发生制原则核定。(1)人员定额和工资标准:经核实,该公司2011-2013年平均在职人员为77人,未超过《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的人员限额;工资标准按市统计局公布雁江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2)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据实核定;(3)社会保障费(五险一金)按规定缴费比例核定;(4)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和2%核定,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活动费、培训费等予以核减。
2、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按年限平均法进行核定,残值率5%,折旧年限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按相关性原则扣减一水厂、总公司、安装公司使用固定资产;政府补贴形成资产折旧费未计入定价成本。
3、业务招待费在不超过企业收入的5‰以内据实核定。
4、制水环节、输配环节、期间费用中除以上科目外,其他科目均按照相关性原则,扣除与城市供水无关的支出,据实核定。
5、安装分摊管理费:按照完整性原则,该公司同时开展供水安装业务,应分摊部分管理费,直接冲减总成本。
六、合理成本预期
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非水利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69号)规定,水资源费将分类征收并提高了征收标准,并分两次完成调整。按水资源费新标准核算:
1、执行2014年12月1日的调整标准,该公司将增加水资源费支出56.31万元,单位售水成本增加0.0441元/m3;
2、执行2015年12月1日的调整标准,该公司将再增加水资源费支出34.85万元,单位售水成本增加0.0273元/m3;
以上两项合计单位售水成本增加0.0714元/m3。
七、定价成本:
综合历史成本和合理成本预期,该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总成本为2677.68万元;单位定价成本2.10元/m3。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成本监审是在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审核的,其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负责。
2、本成本监审结论仅作为市发改委核定城市供水价格的成本依据,不作他用。
3、未经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同意,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附件:历史成本核定表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7日